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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项目所用原料为旋流器旋流后的粗沙,含水率约 12%,不产生粉尘。废气来源主要为尾砂烘干、输送、振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(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)。
(1)尾砂烘干、输送、振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
(2)天然气燃烧废气
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。
本项目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器位于烘干炉内,燃烧后的废气与烘干、振动等废气一起,集中收集后经
布袋除尘器系统进行处理,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的排气筒排放,本项目废气收集及布袋除尘系统配套的风机风量为30000m3/h,布袋除尘器设计处理效率为99.8%,本项目年运行150天,每天工作4小时。
尾砂烘干、输送、振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,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标准限值;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《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2373-2018)表 2 建筑石材行业“一般控制区”标准限值20mg/m3,排放速率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 2 二级标准,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。